行舟乐评:当前音乐版权现状

这里面却也仍有许多问题。首先,各大音乐平台的版权争夺战对于音乐人而言喜忧参半。喜的是这逼得各个平台竞相完善了版权管理的系统,对新人新作虎视眈眈却也开了方便之门,大有请君入瓮之势。忧的是各个平台都要争夺自己的独家版权,虽然有了互授协议,但仍不能尽消壁垒,音乐人选择非独家分授版权则不能获得平台力挺,独家则会损失多平台的占有和曝光,签约期限内有在一棵树上吊死的风险。尤其对于受众尚少的独立音乐人,播放量和听众的增长实际上要依赖于平台的给予。能为平台带来流量的平台当然会出大价钱揽下,要依托于平台带来流量的则就被动了,只能是通过授权来期许一种升值的空间,变成了一种无奈中的选择。有的平台在作品的发布界面就引导授权,相当于一种隐形的霸王条款或者诱导性的捆绑销售。平台揽获了大量版权雄厚了自身的库存和竞争力,音乐人独家授出版权却可能只是为别人做嫁衣,能不能在平台获得很好的价值生长是要打问号的。

其次,版权代理这一块,小公司多得令人眼花缭乱,推广和渠道能力不一,有的能比跟单一平台签约更显出资源和收益上的优势,有的则其实不如,常常也不够敞亮难以辨识。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收益的透明度。代理方拿走版权是一纸协约,近乎空手套白狼,一般每季度出示报表并进行分成;然而,它批量搜集歌曲打包签约的价格,跟你在报表上看的版权产生的流量收益,可能就不是同一个体系下的数字了。他打包之后有了整体议价权,但你看到的可能只是自己的作品流量不大也没太大所得。这里头不清不楚,更何况有的公司还蒙混过关并不按时出示报表,垮台跑路了就更难搞。

另外,随着综艺类节目的激增,闹出的斩而不奏或先斩后奏挪用音乐作品的事件也屡见不鲜,无论知名音乐人还是不知名音乐人都深受其害。这说明整体规范提升的情况下,行业的版权意识仍然薄弱,侵权的法律惩戒及经济代价相比于节目的眼前利益仍然微少,没有大公司撑腰的音乐人在维权上仍然非常弱势。很多时候这都不是钱的问题,而是懂得尊重懂得提前打声招呼建立约定的问题,但由于没有提前打声招呼的意识,最后只能在法庭上纯然演变成钱的问题。这也需要节目的每一个参与者的重视,参演艺人也不能把什么都推到公司方演出方,毕竟下一个倒霉被侵害的可能就是自己。

Leave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