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,实在不小心侵权了,去取得相关音乐的授权就好了,即所谓的事后授权。
那该向谁取得授权?所取得的应该是录音权、改编权、表演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……
在网上购买歌曲授权,自媒体/短视频用、活动现场使用等不同使用场景的选择到底有什么不同?
需要使用一首歌曲,我们应该向谁获取授权?用歌曲来做视频配乐与直播翻唱歌曲有什么区别?
词作者、曲作者、编曲者、演唱(演奏)者和音乐录制者。如果需要对作品进行改编,那么就需要对应作者的授权才行。
比如改词,就需要获得词作者的授权;改旋律,涉及曲作者;改配器、编排等,就涉及编曲人等等。而如果要使用音乐作品,同样也需要歌曲背后的版权人授权。
著作权包括16项,歌曲版权也与之相对应: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、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出租权、展览权、表演权、广播权、放映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摄制权、改编权、翻译权、汇编权。
用户上传至快、抖等平台的视频所使用的配乐,便会涉及到歌曲的网络传播权,而商业活动现场播放音乐,则涉及到歌曲的表演权。
不同的用途、使用场景,涉及到的歌曲版权也不尽相同,有些用途还会同时涉及多项歌曲版权,比如存在改编的翻唱行为。
总说音乐侵权后果很严重,赔偿很“天价”,影响很恶劣:只有了解了音乐版权,具备了音乐版权意识,才能避免侵权,规避被追诉风险。
一些时候,大家为了避免侵权问题,会寻求所谓的“无版权音乐”,但大家理解的“无版权”其实存在一定误区。
我国著作权法规定:著作权(财产权利)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现在我们听到的许多经典作品,它们并非原作者的“原声”,而是由后世的音乐人重新演奏/演唱并重新录制的,其中相当一部分还进行了再编曲或不同程度的改编,以使其更符合“现代审美”。
这些翻奏/翻唱者、录制者、编曲者,同样拥有对于自己制作的作品的对应版权,在使用这些“版本”的音乐时,都是需要获取他们的授权的。
一首歌曲完全没有版权,需要其词曲作者去世超过五十年、编曲者去世超过五十年、演唱发生超过五十年、录制发生超过五十年,目前来说,这样的情况相当少见,我们日常接触到的音乐作品,绝大部分都是拥有版权的。
如果过度执着于“无版权”,很容易让最终的音乐选择面缩窄,以至难以支撑实际需求。